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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末期股息

于2007年3月23日,董事会建议按照每股人民币0.34元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派发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股息。拟派发的股息须经股东于2007年5月15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予以同意。

该股息将派发予于2007年4月14日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本公司将于2007年4月14日至2007年5月14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若要取得收取该股息的资格,就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07年4月13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168条、第169条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派股息。内资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此港币值需按2007年5月15日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兑换基准价的平均值计算。

2006年末期股息将于2007年6月20日左右支付。


历史股利信息

2005年末期股息

2006年3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14日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将特别股息人民币51.43亿元分配给神华集团。

2006年3月1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建议按照每股人民币0.125元(税前)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派发2005年6月15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股息。拟派发的股息须经股东于2006年5月12日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上予以同意。

该股息将派发予于2006年5月12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本公司将于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若要取得收取该股息的资格,就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06年4月11日下午四时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内资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的股息以港币支付。此港币值需按2006年5月12日周年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兑换基准价的平均值计算。

2005年末期股息将于2006年5月30日左右支付。

  股利政策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所有的股东对股息及分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我们的董事会将在任何可能的时间根据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宣布临时和特别股息
除现金股利外,我们可能以配股的方式支付股息。但是,任何配股都必须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为前提